赵中孚

中国人民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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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师简介
当代民法学家。原籍河北涉县,1929年生于北京。1947年从北平私立汇文中学毕业。后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。1949年先后在华北人民司法部主办的学习队和前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,1950年3月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本科,9月调为民法教研室研究生,12月留校任教至今(文革期间人民大学解散,在北京大学任教五年)。历任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,民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,还担任民法教研室主任,法学院院务委员会委员。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,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,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,中国公证员协会理事,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咨询顾问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成员。曾参加我国民法典、民法通则、企业破产法、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起草工作。曾讲授民法基础、中国民法、民事政策与法律、民法通则、经济合同法、破产法、民事法律制度、婚姻法、知识产权、民法总则、所有权、债与合同制度、保险法等课程。1984-1985年以访问学者身份曾去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研究考察,讲授了中国的经济合同法、所有权制度和婚姻法;1987年秋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参加“新兴的中国民法”国际学术会议;1989年夏参加了在美国夏威夷由中美双方学者共同召开的“民法经济法学术会议”。著作有《民法概论》(主编之一兼主要撰写人)、《民法原理》(副主编之一兼主要撰写人)和参与编写的《中国民法教程》、《民法通则要论》等书,参加了《法学词典》(上海辞书出版社,1980年版、1984年修订版)、《中国大百科全书?法学卷》(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,1984年版)等书的撰写。发表的论文有《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回顾与展望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特色》、《企业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地位》、《浅析人身保险合同》、《企业破产法的制订及其基本内容》、《社会主义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—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的颁布与实施》(国际学术会议宣读)和合写的《编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理论探讨》、《十年来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》等。